青州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编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阶次 |
违法情节 |
裁量标准 |
0001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
1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破坏历史风貌,尚未威胁文物安全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破坏历史风貌,威胁文物安全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破坏文物本体,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02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
1 |
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破坏历史风貌较轻,可以立即恢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破坏历史风貌,可以限期恢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破坏历史风貌,部分无法恢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 |
4 |
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破坏历史风貌,完全无法恢复,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03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
1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轻微,可以立即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较轻,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较重,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严重,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04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
1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但可以立即恢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但可以限期恢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不能完全恢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无法恢复,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05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
1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轻微,可以立即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较轻,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较重,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破坏严重,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06 |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
1 |
未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尚未破坏文物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未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造成文物破坏,但可以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未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造成文物破坏,不能全部恢复原状,或两次擅自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未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造成文物破坏,无法恢复原状或两次以上擅自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07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
1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2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3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4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
0008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
1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2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3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4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
0009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
1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等轻微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2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3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4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
0010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1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未造成文物损失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未造成文物损失,但整改不到位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千元以下 |
3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造成文物损失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4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罚款二万元 |
0011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
1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未取得违法所得,且立即移交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取得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3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
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取得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4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取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
0012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
1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能立即追回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2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取得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3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取得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4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取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
0013 |
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
1 |
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且立即追回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2 |
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取得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3 |
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取得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4 |
违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取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
0014 |
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
1 |
挪用或侵占一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2 |
挪用或侵占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3 |
挪用或侵占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4 |
挪用或侵占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
0015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2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3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4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
0016 |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
1 |
发现一件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或造成一件文物损失、流失等情节 |
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2 |
发现一件以上三件以下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或造成一件以上三件以下文物损失、流失等情节 |
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
3 |
发现三件以上五件以下文物拒不上交,或造成三件以上五件以下文物损失、流失等情节 |
罚款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4 |
发现五件以上文物拒不上交,或造成五件以上文物损失、流失,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罚款五万元 |
0017 |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1 |
未按照规定移交一件拣选文物等情节 |
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2 |
未按照规定移交一件以上三件以下拣选文物等情节 |
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
3 |
未按照规定移交三件以上五件以下拣选文物等情节 |
罚款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4 |
未按照规定移交五件以上拣选文物,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罚款五万元 |
0018 |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尚未破坏文物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造成文物破坏,但可以恢复原状等情节 |
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未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且造成文物破坏,不能全部恢复原状等情节 |
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未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逾期不改正且造成文物破坏,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罚款五十万元 |
0019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未造成文物损失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 |
2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造成文物损失的,可以修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3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造成文物损失,不能完全修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4 |
多次从事该活动,造成文物损失,无法修复,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十万元罚款 |
0020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未造成文物损失等情节 |
警告 |
2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损失的,可以修复的 |
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
3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损失,不能完全修复等情节 |
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0021 |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部门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 |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可以立即恢复原状等情节 |
警告,责令改正 |
2 |
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下 |
3 |
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4 |
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 |
0022 |
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的 |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
1 |
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可以立即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下 |
3 |
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4 |
在风景名胜区损坏文物古迹,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
0023 |
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
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
1 |
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未造成文物损毁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
2 |
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造成文物损毁,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3 |
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造成文物损毁,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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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造成文物损毁,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百万元 |
0024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
1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未造成文物损毁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
2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造成文物损毁,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3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造成文物损毁,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4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造成文物损毁,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百万元 |
0025 |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
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
1 |
拒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且逾期不改正,或造成文物损毁,可以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26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但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并且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能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27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
物品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
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但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并且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能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28 |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
1 |
文物损毁轻微,可以立即抢救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文物损毁较轻,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文物损毁较重,不能完全抢救保护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文物损毁严重,无法抢救保护,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29 |
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文物损失,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文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度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文物损失,或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30 |
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费用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有该违法行为,影响工作进度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有该违法行为,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31 |
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但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并且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32 |
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但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破坏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有该违法行为,破坏历史风貌或文物本体,无法恢复原状,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33 |
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但尚未播出,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播出,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已经播出,或因宣传、报道失实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已经播出,且因宣传、报道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
0034 |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1 |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对文物原貌改变轻微,可以立即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限期改正 |
2 |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改变文物原貌,可以限期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3 |
改变文物原貌,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4 |
改变文物原貌,无法恢复原状,或多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0035 |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2 |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3 |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4 |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
0036 |
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文物损失,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文物损失,但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3 |
因该违法行为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4 |
因该违法行为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文物无法挽回损失,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
0037 |
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
1 |
造成文物损毁轻微,可以立即修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造成文物损毁较重,可以修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3 |
造成文物损毁较重,不能完全修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4 |
造成文物损毁严重,无法修复,或者文物丢失,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
0038 |
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
1 |
有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文物损失,可以立即改正等情节 |
责令改正 |
2 |
有该违法行为,造成文物损毁,可以修复,或者文物流失,可以追回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
3 |
有该违法行为,造成文物损毁,不能完全修复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4 |
造成文物损毁,无法修复或文物流失,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
5 |
三次从事该行为,或征集文物二十件以上三十件以下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文物,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6 |
三次以上从事该行为,或征集文物三十件以上,或抗拒执法、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
责令改正,没收文物,并处五万元罚款 |